文/104人資市集
1. 首次將霸凌行為納入法律強制規範—過去職場霸凌屬於道德問題,現在是法律問題。法規首次明定霸凌的認定原則與審酌因素,讓「到底算不算霸凌」有了法律依據。
2. 企業有「主動建置防治機制」的義務—不能等員工投訴才處理,必須事前建置防治政策、申訴機制、並完成員工教育訓練 。
3. 違規可處30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最高加重至450萬元;可連續開罰,直到改善為止。
本場短講特別邀請HR界重量級前輩 鍾文雄(Weber),搭配擁有15年法務與近10年人資實戰經驗的遠傳電信人資資深經理 劉興華(華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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