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50人卻0錄取,人資前輩點出是否錄取差在這個經驗


文:Miriam 陳嬿婷

每個用人單位主管或許都有自己的經驗,在選才的時候會從自己的經驗出發,但從自身經驗中得出的教訓是要篩選出不會影響工作效率的人才,以此故事提供HR不同角度的思考。

近期論壇上有一位網友分享他在當內科當人資,公司招募業務人員時,從挑選履歷到甄選面試與任用,都是業務主管決定的,而人資主要負責通知求職者面試時間,從這篇文章可以看出該位人資夥伴對業務主管有許多的不滿,包含像是「不愛自投履歷的人」、「喜歡在職中、有經驗的人」。

能夠理解這位人資夥伴的情緒來源,我印象很深刻,我剛開始從事人資的時候,要替公司的資訊長找軟體工程師,而公司給軟體工程師的薪資低於市場行情,但資訊長只用國立大學畢業的,最好還是碩士,我當時的心情就和這位網友一樣,帶點憤怒、不解跟無奈。

直到我創業之後,才真的同理用人單位主管,才能夠理解每個用人單位主管都有自己的經驗,在選才的時候會從自己的經驗出發,就如同每個人選擇男女朋友一樣,有些人交往過摩羯座,被摩羯座劈腿,至此之後就優先不考慮摩羯座,有些人交往過姊弟戀經驗很差,至此之後就不考慮姊弟戀,這是人類很自然會有的反應。

我從創業到現在,前後正式僱用的人員大概有五位,2022年我第一個正式僱用的員工,在我這邊任職的時候,同時也在外面接了非常多案子,她正職 + 接案,一個月收入大約 13 萬,可想而知她接案的量很大,我的團隊都是遠距工作居多,因此是以互信為基礎,但常常會找不到她的人,是開會直接沒出席的那種,明明發了會議通知也有行事曆提醒,我當時用人資的態度帶團隊,所以一直關懷、一直提醒她、一直給機會,她入職後第四個月,她的工作進度仍大延誤,我才意識到,我就這樣白白花了 20 多萬,然後她正職接案賺爽爽,我到底在幹嘛?? 我每天加班接手她做不完的事情,然後我還要給她薪水,我到底在幹嘛? 我的關懷並沒有改善她的態度或效率,我到底在幹嘛?

至此之後,我在挑選團隊夥伴時,都會先篩掉有在外接案的人選,或是立志要額外接案的,勞基法其實有規定,雇主不能阻止員工下班後兼差,站在人資的立場,同仁有多元的工作經驗並不是一件壞事,所以我一開始甄選夥伴時,並沒有把自行接案這一層考慮進去,直到這次的經驗之後,我發現我不會管理有自行接案的夥伴,並不是接案的人不對,而是我不曉得怎麼去約束他們,也發現我無法強硬的要求對方,在共事的過程中,或許是因為我太人資了? 當對方反應做不完的時候,我會接手過來做,不會優先懷疑對方沒有盡責。

俗話說,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當人類有了一次經驗之後就會學起來,所以當我再聽到奇怪的甄選條件時,都不覺得奇怪了,能夠知道這是來自於對方過去的學習與經驗,不論他是親身經歷,還是聽聞而來。

看到這邊,或許會有人資夥伴認為「現在人都那麼難找了,還條件一堆」,是阿,現在人超難找,但當用人單位主管有一次被蛇咬的經驗,就會很怕再被咬,即使他挑戰自己了,錄取了草繩,但共事過程中很難說不會疑神疑鬼,如同被摩羯座劈腿過,再次與摩羯座交往的話,可能還是會擔心會不會像上任一樣,然而,在職場上,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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