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對象:TEST
商品分類:直播課程
商品標籤:
初階法令,中階法令,高階法令,問題分析與解決,打造高績效好團隊
你可以學到:
早在 1996 年,雇主品牌這一概念就由提姆.恩伯樂(Tim Ambler)與西蒙.巴羅(Simon Barrow)合著的〈雇主品牌〉一文首次提出,他們藉由行銷學理論,將行銷應用在徵才與留才,定義雇主品牌為:「由雇用企業所認可的一種雇用關係,並提供功能性、經濟性與心理性的綜合利益。」
提姆.恩伯樂和西蒙.巴羅看到了不同的機會:利用品牌行銷吸引員工加入企業,可以進一步擴大企業的願景,而且有助於建立更高的員工敬業度。有時候 HR 好不容易找到一個不錯的人才,但這個人才拿到了好幾個 offer,最後決定去競業工作。明明自己公司的薪酬很有競爭力,為什麼他還是去競業呢?
答案有可能就是在「雇主品牌」上,你真的應該開始經營「雇主品牌」了。
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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