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宇恒法律事務所沈以軒律師團隊
原文標題:【宇恒週報】白話勞動法 工時篇─二週變形怎麼變?
所有適用《勞基法》的公司,都可以適用二週變形工時制度;只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就可以取得二週變形工時制度的資格!
本文將解析「二週變形工時」的基本概念,並提供「彈性分配例假和休息日」(簡稱「日變形」)和「彈性分配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間」(簡稱「時變形」)各類班表範例,幫助大家更了解二週變形工時制度,避免排班時不小心觸法!
我們之前已經概略介紹了變形工時的基本概念(錯過的夥伴,請看:排休制算變形工時嗎?照人事行政總處行事曆,就沒有變形工時的問題了嗎?一文搞懂 ),本文來看看所有適用勞基法行業都可以適用的「二週變形」,到底怎麼「變形」?
不過仍先提醒夥伴們,雖然所有適用勞基法的公司,都可以適用二週變形工時制度,但仍要經過工會同意,沒有工會則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取得二週變形工時制度的資格唷!
1.取得變形工時資格,不見得代表一定要變形。只是一旦有調移的需求,則「交代變形週期的起訖」就是必要條件(才能檢視調移結果有無符合變形工時的規範)。
換句話說,如果公司平時都遵循週休二日、不操作變形,僅因偶發狀況才有變形的需求(前後兩次變形需求至少間隔一個變形週期以上),可以等有變形需求時再畫變形週期班表;反之,若經常有變形的需要,則應畫出循環不斷的變形週期班表。
2.二週變形分成兩種變形方式,一種是「彈性分配例假和休息日」(底下簡稱「日變形」)、另一種則是「彈性分配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底下簡稱「時變形」)。
兩種方式未必要同時使用,可針對公司需要再變形即可。
1.每七天要有一個例假(例假只能在每七天內調移)、每二週要有二個休息日(休息日可在每二週內調移),例假和休息的總數不變,若數量不足,則必有休息日加班費產生(例假不可輕易加班)。
2.二週變形不能違反「七休一」,也就是連續工作不得超過6天。能中斷連續工作狀態,只有例假和休息日。如果已經利用休息日中斷連續工作,則此休息日切不可再加班。
可將二週內「二日」的8小時正常工時,調移到其他的「工作日」。調移後,一天正常工時不超過10小時、一週正常工時不超過48小時。
正常工時調移,會連同工資一起調移。當工作日的正常工時和工資都調移開了,當天無約定工時(無須出勤)、也沒有工資,形成俗稱的「空班」。(不建議以休息日或休假稱呼,因為加班費計算略有不同)
接收了調移正常工時2小時的工作日,當日正常工時變成10小時,所以工作超過10小時才開始計算加班費;相對的,如果請假,也會按10小時計算。
接著以附表幾個班表範例,進一步看看二週變形的操作(假設每七天起訖是週一~週日):
最後再度提醒,二週變形工時制度不能違反「七休一」。不管是週期內、還是跨兩個變形週期班表,都不可連續工作(包括加班)超過六天。所以不論是主管排班、人資排班、還是勞工自己排班,都請牢記此原則,以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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