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因故被公司違法調職,甚至在日常工作中刻意刁難,因此主張自己精神痛苦,是否可要求公司提供「精神補償」的慰撫金呢?律師表示:如果企業確實以冷凍、羞辱式調職等方式造成員工精神痛苦,依據法院判例是有可能遭求償精神損害,企業應三思慎行。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原文標題:勞工被違法調職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勞工被公司違法解僱後,因法院判決勝訴,獲公司通知復職,但公司卻於復職後只給一張辦公桌,桌上無任何電腦、電話、文具等設備,讓勞工必須跑去他人座位接電話,還派人告誡勞工報告行蹤、不可外出,勞工因此主張雇主違法調職,且精神痛苦,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損害賠償。
依法院判決案例,對於資方發動調職導致勞工人格權受損,不但可能違反勞基法第10條之1,構成違法調職而無效,且法院甚至可能會准許勞工向雇主求償精神慰撫金。所以,如果資方想透過冷凍、羞辱式的調職來施壓、逼退勞工,恐怕還是要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