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時代所養成的生活習慣,不少人直到現在依然對「群聚活動」選擇敬而遠之。正值尾牙春酒時節,如果員工主動放棄餐會不出席,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直接改發現金?之前勞動部曾經明白揭示過答案:尾牙、春酒餐會(以及所衍生的抽獎、出席獎等獎金)均屬福利項目,並非正式工資,因此如員工自願放棄福利,不可要求公司補償!
更新日期:2025/02/04
文/《104職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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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進入尾牙、春酒餐會的旺季,但過去數年受COVID-19疫情的影響,不少企業都盡量避免群聚活動,並會依政府公告的防疫規定調整相關作法,甚至許多事業單位還因此改變既有的公司餐會型態,部分公司選擇以「部門尾牙/春酒」取代「集團尾牙/春酒」,或是改以替代方案(如提供餐券、改為線上尾牙/春酒),甚至前幾年還有「延期舉辦」、「直接取消」等作法。
過去報載也曾有消息指出:員工反應疫情嚴峻,不希望公司舉辦尾牙/春酒餐會,期望公司直接改發現金作為補償方案。但若員工「主動表達不想或放棄參與尾牙/春酒」,之後針對餐會以及衍生的抽獎、出席獎等福利爭議又該怎麼辦呢?
對此勞動部作出回應:由於尾牙春酒相關項目屬於公司福利事項,並不歸屬工資的一部分,員工如「自願放棄」福利,不得要求公司額外給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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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尾牙餐會爭議有幾種狀況:
針對以上的尾牙/春酒衍生爭議,勞動部官員指出:尾牙春酒餐會與現場加碼的獎項都屬於「福利項目」,並不屬於工資一部分,如員工自願放棄選擇不出席,公司毋需支付未出席員工相關費用(或補償措施);反之,如員工已表示不出席,公司也不得要求未出席者「補繳餐費」,即「不出席者即不被納入尾牙/春酒相關福利措施」的名單內。
勞動部官員補充:尾牙/春酒餐會的原則是「自行參加,非強迫性質」,即便在餐會中有公務相關的事項也必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其出席,當員工選擇不出席,雇主不可強迫要求參加、或是要求員工以請假、扣全勤、考績等不利於員工利益的相關處份,違者勞工可向地方勞政單位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