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由於「就業歧視」問題受重視,許多企業在刊登徵才廣告時十分小心翼翼,但若不希望職務流動率太高,在訊息中載明希望和「已服完兵役」的夥伴合作,雇主此舉是否也是做出不合理差別待遇的「就業歧視」呢?專業律師為您說分明。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原文標題:如果徵才廣告上寫「限役畢」,會不會構成就業歧視?
時常會看到有求才廣告寫特定職位「限役畢」,因為有沒有當完兵,看起來似乎不是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所規定的事由,那麼如果雇主以求職者或勞工還沒當兵為理由,做出不合理待遇(或差別對待)時,就不構成違反就業歧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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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歧視其實比直接歧視還要難認定,因為間接歧視往往是透過一體適用、一般性的原則的外觀,造成對特定對象的歧視結果,所以在認定上通常會需要藉由雇主過往類似事實、挑選的對象,或者整體觀察企業內部變化等作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