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及主管應謹記每位員工的性別認同、性傾向,都應受到尊重, 友善職場從每個人的觀念做起,法規是最後一道防線,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性別歧視、性騷擾,設有嚴格禁止跟處罰的規定,企業應特別留意並警惕。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原文標題:雇主不尊重性別認同要負的賠償責任
原告從小就同時具有男性、女性之雙性特徵,雖身分證登記性別為男性,但自我性別認同為女性。
某次應徵飯店櫃檯工作時,依自己性別認同填寫人事資料卡上的性別為女性,但主管卻於數日後,要求原告向同事揭露自己雙性徵之事,並表示如有同事不能接受,原告即需離職,原告迫於情勢而依照指示為之,主管現場卻戲稱「那你們要看我扮女裝的樣子嗎?」不久後,公司甚至以原告再人事資料卡的性別填寫不實為由,將原告解僱,原告遂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性別歧視、性騷擾,設有嚴格禁止跟處罰的規定,如有違法,除了會受主管機關裁罰,並可能如同上述案例,受員工提告請求損害賠償,值得注意並警惕。
其實,每個人的性別認同、性傾向,都應該受到尊重,雇主及主管對待所屬員工的時候,也是一樣,不該抱持排斥、戲謔之心,而應該由勞資共同建立並維持友善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