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加溫,部分地區政府宣佈停課措施並提出「防疫照顧假」可供勞工申請,勞動部也在網路上說明:「防疫隔離假」和「防疫照顧假」的區別,什麼情況下可申請?什麼身份符合?以下為《104職場力》為您做的整理報導。
文/《104職場力》
因應疫情,立法院其實已於2020年2月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明確規範有「防疫隔離假」,只要勞工經衛生機關認定須隔離或檢疫、且符合相關條件者,即可申請。
勞動部提出整理:常見的「防疫隔離假」共有7個問答。
勞動部指出,以下兩種狀況雇主均應給予勞工「防疫隔離假」。
勞資雙方都很關心的,是「防疫隔離假」是否支薪?勞動部指出:應視情況而定,如果染疫或接受隔離的原因歸究於雇主或公務,則應給薪;反之若不可歸責雇主,則視勞資雙方協議,並未強制給薪。
受隔離/檢疫的原因 | 是否給薪 |
可歸責於企業、雇主 | 雇主應給薪 |
不可歸責於企業、雇主時 | 未強制給薪 |
此外,受隔離/檢疫的勞工若未支領薪資,則可另外申請【防疫補償】。
根據勞動部說明,以下兩種主要常見狀況,是「可歸責於雇主」,如勞工要求「防疫隔離假」時,雇主應給薪。
前文提出,若受隔離/檢疫的勞工未支領薪資,可另外申請【防疫補償】,勞動部亦作出解釋,當勞工符合以下兩種狀況:
此外,勞工如沒有違反隔離/檢疫相關規定,同時亦未支領薪資,可以申請【防疫補償】。
勞動部特別指出:特別條例中有明定,若符合條件的員工要請假,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並且注意以下規範:
違者將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說明:
勞動部針對兩者的法源、情況和對象作出說明:
防疫期間,需要大家多一些體諒和互相關懷,良好的職場環境也需要勞資雙方有一定的共識,希望大家在這段期間都能平安健康,一起為防疫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