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蘇宏文律師(一零四資訊科技(股)法務長)
又到了鳳凰花開的社會新鮮人畢業季,絕大多數的畢業同學會選擇進入就業市場工作。你人生中的第一份「履歷表」即將成為你與徵才企業之間的重要溝通工具,以及肩負著面試敲門磚的重責大任。
曾有調查說,企業人資約在40秒內,決定一封履歷表的去留,也就是「面試機會」與「遺珠之憾」的命運差別,瞬間即告確定。
對於無實際工作經驗的菜鳥社會新鮮人而言,若無專人指導(例如使用104履歷健診服務)或範本參考下,不禁感到頭疼,不知如何準備才會吸引徵才企業的目光。
如果我們從徵才企業的角度思維,專責招募的企業人資每天要過濾篩選海量的應徵履歷表,在茫茫履歷中,唯有能清楚彰顯自己特色,提供充分資訊的求職者,始有可能脫穎而出。
寫一份符合企業人資期待的履歷表,你可以回想一下在學生時期的寫作經驗,同樣的主題,有人會寫得文不對題,不知所云,或看不出重點;有人卻可以綱舉目張、條理分明,讓人一目了然,情不自禁的多看上兩眼。
履歷表的作用是要彰顯求職者的學經歷及技能專長符合應徵職務的資格條件,社會新鮮人自然應盡可能提供使企業人資得以判斷的充分資訊。
在此,有一點要特別提醒,履歷表的內容絕對不能造假。它只能真實呈現你過往的歷程,凡走過的,必留下痕跡,一份清晰有力的履歷表,是將你不知、不擅於表達或表達不足的部分,經由專家指導而可以充分彰顯於外,但非虛構事實。若你為圖得工作機會而虛偽表示學經歷或技能專長,縱使僥倖獲得錄用,事後仍有可能被雇主識破,此一行為會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立即終止勞動契約。情節嚴重的,雇主還可能進一步追究民刑事法律責任。
大多數社會新鮮人的自我推薦信或履歷表內容可能大同小異,自我推薦信多半只是寫到我對貴公司的某職務有興趣,畢業於哪所學校科系,希望貴公司給我一個面試機會等等,若你想吸引企業人資的眼球,不妨區分以下三段扼要敘述(建議你寫之前靜下來想一想):
(原文標題:如何讓你的履歷表”跳出來”-寫給社會新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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