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標錯價格」而導致消費者瘋狂搶購的新聞時有所聞,當錯打價格的狀況發生時,店家只能摸摸鼻子認了、全數認賠售出,還是在法律上仍有轉圜餘地,可以不用全數認賠呢?
文/王大明-寫出可以與小孩分享的法律故事 由方格子授權轉載
在2021年1月2日有一個「標錯價」的新聞,節錄如下:
團購最夯零食之一的知名品牌「快車肉乾」日前網路上標錯價,導致200元的商品只收34元。業者雖願正常出貨,卻有讀者向《蘋果新聞網》投訴,品牌臉書粉絲團發文直指「消費者是壞心人」…
快車肉乾隨後也在用詞上做調整,將「有便宜不貪嗎」、「壞心人」等字眼刪除,並表示接受指教、改進檢討。但業者仍強調,頁面上寫的非常清楚,優惠是第2件6.8折,結帳金額跟優惠內容有點差異蠻大,前述貼文是指刻意大量購買的特定人士,就有單筆訂單一次下12萬元,並非少量購買。
新聞來源:知名肉乾標錯價200元→34元網友搶訂50萬 業者埋單卻駡「貪便宜壞心人」
如果你有銷售或電商工作經驗,應該會很有感。因為「標錯價」的故事總是持續更新,從2009年就開始了。
(上述資料整理自:陳慧玲律師-戴爾標錯價案件兩極判決之省思)
這個故事後來成為零售業跟電商的經典教材,連法院見解也莫衷一是。 因為類似的「標錯價」案件層出不窮,甚至消保官也感到頭痛。
(上述資料整理自:網購商品標錯價?消保處:5月中旬後由業者買單)
所以,在2016年,「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 作了修訂,修正為:「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業者不得任意以標價錯誤,拒絕履行已成立的契約。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網站標價錯誤有無相關法規可以解決?)
既然如此,「標錯價」如果鬧上法院,會出現什麼判決呢?
判決日期:2013年5月31日,故事發生在桃園(一審判決,雙方未上訴)
這個案例,不用學過法律都可以想像: 如果法官判決經銷商要依約出貨,經銷商將立即倒閉。
判決日期:2020年12月22日,故事發生在板橋(二審判決確定)
從這個判決看起來,雖然2016年修改了新規定, 賣家標錯價也不是都要認賠喔
(原文標題:店家「標錯價」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