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104人力銀行
原文標題:【一例一休常見問答】工資和加班費怎麼算?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企業人資夥伴是否正處於內外夾攻的壓力鍋?對內,要向用人主管及員工說明新制的調整因應措施;對外,每天都有一大堆想問的問題希望勞動部「踹共」,趕快講清楚說明白。104先為所有人資夥伴整理常見問答懶人包,歡迎多多分享運用。
以下是【工資計算篇】:
A:去電勞動部,尚無法明確回覆需以何種方式提供、需提供到多細。建議可在薪資單上加註固定發放、常發放項目的計算方式,若薪資單上空間有限、加註不易,在電子薪資單查訊系統上附上各項工資計算方式的檔案供查詢亦可。常見的工資發放項目及計算方式如下:
A:根據新修訂的法令,例假日是不得加班的,就算員工自願加班已屬違法。僅在天災、突發事件等情況下,才可要求勞工上班,而且例假出勤即使加班未滿8小時,須加發一天工資,還要另外再給一天補假,且需於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核備。
A:
A:新法上路後,休息日加班的時數是必需列入一個月 46 小時加班上限計算的範圍之中,超過的時數即為應稅。
A:不能只有單一選項,強迫勞工只能選擇加班費或是補休,但勞工於延長工作時間後,如同意選擇補休而放棄領取加班費,固為法所不禁,惟有關補休標準等事宜亦當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即可。
A:建議公司要建立加班管理的程序及辦法,員工加班前須事先取得主管同意,以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