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 日,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正式上路。這不只是法規更新,而是企業管理流程、主管溝通方式與 HR 風險控管能力的一次全面檢驗。本文整理自 104 人資市集 5/19 新職安法講座(歡迎點擊報名)重點,協助 HR 與管理層快速掌握新法核心,並將法規要求轉化為可立即執行的行動清單。
文/人資市集
從裁罰風險、申訴調查、主管培訓到紀錄留存,一次掌握企業不能踩的合規紅線
本文重點速讀
過去合規認知多停留在「有沒有申訴管道」與「有沒有處理個案」;新制上路後,主管機關會更重視企業是否已建立完整預防、受理、調查、處理與追蹤機制。
最容易讓企業低估的是「申訴人保護」與「不利處分風險」── 員工提出申訴後,若企業對其調職、考績、獎懲或契約終止作出不利處分,必須能舉證該處分與申訴行為無關。這代表紀錄必須在日常管理中就形成,包含主管指導、績效溝通、教育訓練、申訴受理、調查訪談與改善追蹤紀錄。
另一個重要配套是違法資訊可能對外公告 ── 一旦被裁罰,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違反法條與裁罰金額都可能影響雇主品牌。對重視人才招募與留任的企業,這已不只是法務問題,而是組織信任問題。
HR 提醒

從上圖可以清楚看到,10 人、30 人、100 人是三個關鍵門檻。對 100 人以上企業而言,挑戰最大:調查小組依法需納入外部專業人士,且外部成員比例(不得少於 1/2)、委員資格、出席情形與利益迴避,都會影響調查程序的有效性。
若企業未事先建立外部專家名冊,案件發生後光是找人、確認利益迴避與安排會議,就可能影響法定處理期限。此外,申復審議小組不能與原調查小組重疊;所有委員需注意性別比例不得過低,內部委員則需完成必要教育訓練 ── 這些都是新制上路前就應完成的基本工程。
| 企業應準備項目 | 目的 | 未完成的風險 |
| 申訴處理單位 | 負責受理、初步審查、通知與流程控管 | 案件進來後無人負責,容易延誤時程或處理不一致 |
| 調查小組 | 負責事實調查、訪談、證據整理與調查報告 | 調查程序被質疑不公正,可能造成重查或裁罰風險 |
| 申復審議小組 | 處理當事人不服調查結果後的申復程序 | 原調查人員若重複參與,容易被質疑球員兼裁判 |
| 外部專家名冊 | 快速找到具法律、職安、人資、心理或勞資爭議經驗的外部委員 | 案件發生後臨時找人,可能影響期限與程序品質 |
| 利益迴避機制 | 避免與當事人有上下屬、親屬、利害關係者參與調查 | 調查結果被質疑偏頗,降低程序可信度 |

從上圖可見,5 個關鍵節點環環相扣,若把內部申訴、調查、申復與外部申訴都納入,實務上可能形成一條接近 300 天的長流程。對 HR 而言,最可怕的不是案件複雜,而是前面任一程序沒做好就會被推翻 ── 例如未在期限內成立調查小組、未讓當事人陳述、未保存訪談紀錄、未說明不受理理由,或調查委員有利益衝突,主管機關介入後都可能認定程序重大瑕疵,被要求重新調查。
三個行動原則
| 流程節點 | HR 要做什麼 | 應留下的紀錄 |
| 申訴受理 | 確認申訴內容、身分資訊、是否屬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範圍 | 申訴表、收件時間、初步判斷紀錄 |
| 是否受理 | 依法判斷是否受理;若不受理,需說明理由與救濟方式 | 不受理通知、理由說明、送達紀錄 |
| 成立調查小組 | 確認委員資格、外部專家、性別比例與利益迴避 | 委員名冊、迴避聲明、會議通知 |
| 調查與訪談 | 訪談申訴人、被申訴人、相關證人,蒐集證據 | 訪談紀錄、證據清單、會議紀錄 |
| 調查結果 | 作成成立或不成立判斷,並提出處理建議 | 調查報告、審議紀錄、決議文件 |
| 結果通知與追蹤 | 書面通知當事人,提供救濟方式,追蹤改善措施 | 通知書、送達紀錄、改善追蹤表 |
很多企業以為建立申訴管道就完成合規,但新制要求企業必須具備預防、辨識與處理能力,教育訓練是最基礎的合規證據。培訓對象需涵蓋全體員工與各級主管 ── 其中主管培訓尤其重要,多數職場霸凌爭議來自主管在績效要求、工作分派、公開溝通與情緒管理上的失控,若主管不知道哪些語言、行為與管理方式可能踩線,就算企業制度完整,仍可能因個別主管行為造成風險。
紀錄留存同樣關鍵 ── 企業應保存課程教材、出席紀錄、完訓名單、測驗紀錄與補訓紀錄。僅憑紙本簽到或口頭宣導,稽查時無法快速提出完整資料,仍可能被認定合規不足。
| 培訓對象 | 必講內容 | 目的 |
| 全體員工 | 職場霸凌定義、常見樣態、申訴管道、申訴人保護 | 讓員工知道如何求助,也知道哪些行為不能做 |
| 各級主管 | 合理管理界線、績效面談語言、公開指責風險、報復禁止 | 降低主管因管理失當引發申訴的機率 |
| HR/法務/職安窗口 | 申訴流程、調查 SOP、訪談技巧、證據保存、外部專家協作 | 確保案件發生時能依法啟動並完整留痕 |
| 高階管理層 | 企業責任、品牌風險、組織文化、重大案件決策原則 | 讓合規不只是 HR 任務,而是管理層治理責任 |
合規工作分三條線:制度、訓練、風險預警 ── 三者必須同步推進。我們依企業規模整理出兩份清單對照,百人以上需要更完整的避險能力,百人以下則可以聚焦核心動作。
百人以上企業 ── 補齊三大避險能力

百人以下企業 ── 聚焦核心動作

優先順序與時程建議
| 行動項目 | 優先順序 | 建議完成時間 | 負責單位 |
| 盤點現有申訴管道與工作規則 | 高 | 立即 | HR/法務 |
| 建立職場霸凌申訴處理 SOP | 高 | 2 週內 | HR/法務/職安 |
| 建立外部專家名冊 | 高 | 2 至 4 週內 | HR/法務 |
| 安排全員教育訓練 | 高 | 1 個月內 | HR/訓練單位 |
| 安排主管專項訓練 | 高 | 1 個月內 | HR/高階主管 |
| 導入紀錄留存與稽核機制 | 中高 | 1 至 2 個月內 | HR/IT |
| 建立風險預警指標 | 中 | 2 至 3 個月內 | HR/管理層 |
新法讓很多主管擔心「以後什麼都不能講」。但從法院判斷與實務經驗來看,職場霸凌的核心標準很清楚:是否侵害名譽、是否損害人格尊嚴、是否逾越合理管理界線。主管仍可要求工作品質、進行績效面談、分派工作 ── 問題不在管理,而在管理方式是否變成人身攻擊、公開羞辱、長期孤立或不合理對待。

上圖整理了 5 類已被法院認定構成職場霸凌的具體言行。值得注意的是,持續性與反覆性是判斷風險的重要因素 ── 單次衝突不必然構成霸凌,但若一再發生、對象集中、語言貶抑,且企業未介入處理,風險就會快速升高。
主管溝通的安全做法 vs 高風險紅線(摘要)
| 主管行為 | 通常較安全的做法 | 高風險紅線 |
| 績效要求 | 針對具體工作成果、期限與改善標準溝通 | 用羞辱性字眼否定員工人格或能力 |
| 工作分派 | 依職務內容、能力與業務需要合理分配 | 刻意給予不合理工作量或無意義任務作為懲罰 |
| 公開會議 | 討論問題、流程與改善方案 | 在眾人面前反覆點名羞辱特定員工 |
主管溝通前的三個自我檢查
新制上路後,真正的合規關鍵是:制度能不能啟動、調查能不能站得住腳、主管是否理解管理紅線、所有過程是否留下完整紀錄。對 HR 而言,現在最重要的不是等案件發生後再補救,而是提前完成三件事:盤點制度缺口、安排教育訓練、建立外部專家與調查 SOP。
合規的目的不只是避免裁罰,而是讓企業建立一套讓員工敢發聲、主管懂界線、組織能自我修復的健康職場機制。當企業能把這套流程做好,職場霸凌防治就不只是法規要求,而會成為組織信任與管理成熟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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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使用提醒
本文件為講座內容整理與實務行動建議,實際適用仍應依主管機關公告與專業法律意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