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於知名網紅和動畫代理商因「角色配音工作」的爭議而登上新聞版面,讓大家開始討論,雙方的合作契約究竟何時才算成立?真的只要口頭雙方合意、就有契約成立的約束力,還是另有但書呢?我們來從過去幾個有趣的法律判決案例看起。
文/王大明-寫出可以與小孩分享的法律故事 由方格子授權轉載
這兩天有一個滿有趣的新聞:
網紅「國際美人」鍾明軒昨發影片爆料,近來票房賣得嚇嚇叫的日本動畫電影《鬼滅之刃:無限列車》,代理商「木棉花」原本要找他配音劇中的反派「下弦之壹」,而且細節幾乎都談妥,結果最後竟然只因為「老闆的左右手」一句話,要求不要找鍾配音,導致整個合作告吹,他和木棉花接洽的工作人員都感到相當難過,鍾甚至撂重話「祝福」木棉花倒閉,影片引發網友熱議。
(新聞來源:鬼滅風波|鍾明軒咒木棉花「倒閉」 再嗆酸民:對方有把尊重寫好嗎?)
關於這個新聞,反對方說法大約是:
對此,網紅陳沂在臉書發文「我覺得你要碰政治就要有覺悟」。她幫木棉花說話,「公司有政治敏感的考量完全可以理解。鍾明軒在挺小英的時候收穫了很多支持,自然也要承擔沾染政治的結果。」「跟什麼同性戀娘娘腔無關,就是有些商業不喜歡政治敏感而已。」
(新聞來源:鬼滅風波 | 鍾明軒被換角咒倒閉 木棉花:綜合各方考量決定)
木棉花粉專湧入大量留言,不少死忠粉絲力挺「還好最後是劉傑,聲線就不適合硬要扯政治」、「幫木棉花補血,木棉花我大哥,還好沒找那咖。」也有人嘆「正確的選擇!!!!免得毀掉一部日本神作。」
關於整件事,我不想評論。
但當事人鍾明軒在影片說了一句「依據民法第153條第1項,雙方已經有意思合致…契約即為成立」。(影片來源請點此,2:11處)
這句話套用在真實個案,恐怕太簡化了。鍾明軒這個人類有沒有尊重「聲優專業」我不清楚,但我確定他不太尊重法律專業(笑)。確實,契約不一定要白紙黑字,但是
我們來分享三個真實的判決故事吧。
上次影片說出依照民法153條所以他跟木棉花的契約成立,但事實上那個傳Email的根本只是木棉花「公司」的接洽人,也就是說只有「談」契約的權力,除非公司有授權這位接洽人「代表公司」,否則有權做出跟鍾簽約意思表示的只有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所以這位跟鍾接洽的人根本就不是民法153條所稱的當事人。
(資料來源:[問卦] 為什麼鍾明軒還在堅持153條)
昨天就已經被洗臉洗到爆了,今天發道歉影片還在堅持同樣的法律見解 有沒有為何那麼堅持的八卦,嘻嘻。
沒有這種法律 聯繫窗口就是聯繫窗口,並沒有聯繫窗口的那個人就能代表公司簽約這種事。如果你有看過公司對公司或個人的契約,或甚至是最基本的訂單上面也會有代表公司法人的章樣才有正式效力。 一般你看到聯繫窗口來跟你簽約,那是公司法人授權他代表公司後才有這權力, 但授權對外聯繫 =/= 授權代表公司法人對外簽約,這點要搞清楚。
(資料來源:Re: [閒聊] 鬼滅中文版原本要找鍾明軒配音)
判決日期2018年10月31日,故事發生在台北。(一審判決,上訴駁回後確定)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請不要以為有Line通聯記錄、電子郵件截圖,就一定可以取代正式契約。也不要以為只要進行了彩排表演,對方就一定要付你錢。表演是專業,法律是另一項專業。
判決日期:2018年10月4日,故事發生在台中。(一審判決確定)
這故事告訴我們:在商場的「正式契約」,是有嚴格規定的。例如:騎縫章。如果當初簽約不按規定來,鬧上法院就會遭到嚴格檢視。
判決日期:2020年4月21日,故事發生在台中(二審判決,不得上訴)
(白話講:巫先生匯錢目的不是借款,而是投資)
這故事告訴我們,如果當初沒有正式契約,之後又沒辦法證明有「意思合致」。就算確實虧了錢,鬧上法院一樣被打槍。
(原文標題:〈鍾明軒「不簽契約」真的可以嗎?分享三個判決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