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姵君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人才庫 台中市性別平等委員會現任(第七屆)委員
原文標題:職場霸凌的定義、判斷與企業責任:人資與管理層應有的對策
阿德勒指出:「人的煩惱源自人際關係。」每個人追求「認同感」,金錢只是被量化的自我認同。踏入職場,理想與現實的落差顯現。隱藏在職場中的潛規則,如言語暴力、不當行為,影響情緒與工作,甚至引發身心問題。職場霸凌常發,若無有效因應,對個人與企業造成深遠影響。明智管理者應以法治教育、友善文化,培養信任與尊重,創造健康職場。努力維護每個員工的尊嚴,共同打造和諧工作環境。
“阿德勒說:人的煩惱都來自人際關係。”更進一步來說,每個人都在終其一生都追求「認同感」,聽到這裡有人會說:「不是追求金錢嗎?」其實,金錢就是可以被量化的自我認同感。當離開學校進入職場的理想抱負就是期許透過自身所能提供的勞務價值去交換相應的報酬,如果在職場中又可以獲得自我成長的滿足感,那真是更好不過了。
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當滿腔熱血進入職場後,才發現職場有許多看不見明文規定的潛規則,例如某新聞人物被爆料,公務期間咆哮著「一個機關首長自己提飲料、提便當,欸看口(台語意指成何體統能看嗎)?」甚至在會議上多次提高聲音指責「如果自己在通訊軟體上貼出公事、理應回復表示知悉,這是基本的網路禮儀不懂嗎?」。進入職場除了要處理公務之外,還要應付職場中某些主管同事情緒管理不當的咆哮、飆罵,除了很影響心情之外,驚覺自己在職場上是這麼不會「讀空氣」看不懂狀況,真的很令人沮喪。
其實這不是你的錯,是情緒管理不佳的人的錯,但學會阿德勒的課題分離並實際應用談何容易呢?長期在語言暴力環境下,自己還精神內耗,這樣內憂外患下會讓大腦壓力賀爾蒙的皮質醇(cortisol)會大量釋放,長時間下來的羞辱創傷會導致憂鬱、記憶力衰退、統合機能處理能力下降等腦部問題,不自覺的人甚至還會把職場的壓力、負面情緒轉嫁給身邊的親友,後果不容小覷。
提到職場霸凌,出社會後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類似經驗,還記得10年在業務部門的我業績雖然不錯,但老闆為了揪出公司的薪水小偷,祭出了多項業務出差報告的文書規範,而且還不准使用數位筆記,只因為老闆不會使用電腦,且不信任雲端科技,當時的我又要維持高績效而各地出差、回到飯店還要應付老闆的手寫筆記再掃描回傳給業務助理。還記得回公司開會的時候,嘴巴不自覺的會一直默念宗教經文、合併身體不自主的前後搖晃,讓不明所以的現場同仁覺得我得了精神疾病,私下提醒我是否該就醫,才驚覺自己失態了。還記得壓倒我最後的一根稻草是,老闆將我陌生開發的客戶及業績,在公司尾牙宴上當作公司的豐功偉業卻隻字未提我的付出,不久我就找機會辭職了。10年後的我看到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表中提到「給勞工過重的工作或要其大材小用做無聊的瑣事,剽竊勞工的工作成果或聲望」才知道我當時受的委屈,而且嚴重影響我的身心健康,原來也都不法侵害一環。現在回想起來,當時身為TOP SALES的我都不敢跟老闆據以力爭,那何況其他的同事呢?!
依艾瑞克森的社會心理發展理論中提到19-30歲成年早期階段,其發展任務是友愛與親密,而發展危機是孤僻疏離的階段,在初出職場時期如果受到職場霸凌而無法走出陰影的人,很容易自我內耗,並且與社會感到疏離,因此時而感到寂寞孤獨,這時候如果身邊的人無法同理陪伴而只是一昧指責抗壓力太低、要求打起精神振作等,這樣只會把自己困住、更無法與人建立信任與親密感,精神腦力都用在對抗職場霸凌的精神壓力下,長期下來只會降低工作能力與效率。
溝通大師卡內基曾說:「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正確的」,身為公司三明治階層的人資主管與管理層,甚至是公司的每個人,身處在職場霸凌氛圍中都無法置身事外,長期下來對事業單位沒有任何好處,因此需要導入外部資源,例如網路上搜尋「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等關鍵字即可以下載許多公部門的範本,供公司內部參考,舉辦霸凌防治教育訓練等等,引入客觀資訊才能打破沒有自覺也不積極改善職場文化的惡性循環,進而改善劣幣逐良幣的情況。
一、職場霸凌的定義與常見行為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中提到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
在法律上職場霸凌歸類在「不法侵害」中,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 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為雇主避免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他人之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身體或精神之傷害,所採取預防之必要措施。前項不法之侵害,由各該管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規定調查或認定。
職場霸凌的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如何認定職場霸凌呢?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前言提到,勞工於職場上遭受主管或同事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予以不當之對待,或遭受顧客、服務對象、其他相關人士之肢體攻擊、言語侮辱、恐嚇、威脅等霸凌或暴力事件,致發生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甚而危及性命等。
那司法機關如何認定職場霸凌呢?參考新竹地院100年度竹勞小字第4號民事判決「『職場霸凌』,乃意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嘉義地院111年度勞訴字第14號民事判決:「職場霸凌之要素應包括刻意傷害的敵對行為(或稱負面行為)、不斷重複的發生及造成受凌者生理、心理等傷害之情形,亦即個人或團體對其他個體具體為直接或間接的攻擊行為,且此一行為並非偶發性的衝突而維持長達一定時間,進而對受凌者造成身體、心理和社會問題之負向結果而言。」
常見職場霸凌行為:
二、如何判斷是否構成職場霸凌?
判斷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可以根據以下要素:
例子1:公開羞辱與言語攻擊
某律師事務所的一名主管在每次會議上,公開嘲笑某律師的工作能力「你的律師證書是用雞腿換的啊?!」,甚至在公開場合咆嘯辱罵「你是白癡嗎?豬腦袋啊!」,導致該員工逐漸失去信心,並出現焦慮症狀。
例子2:刻意孤立與不當指派工作
某員工因家裡有幼兒拒絕加班要求,被上司故意孤立,不僅公司聚會不邀請他,長期也不被邀請參加部門會議,故意調侃他家務要緊,只被分配一些無關緊要或不合理的工作。
三、企業的法律責任
四、事件發生時企業應採取的措施
根據職業安群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規定及其立法意旨說明:雇主應採取必要措施包含事件處理程序(如申訴受理或因應事件發生之通報、調查、處理及記錄等程序)。
五、如何預防職場霸凌?
根據職業安群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對於執行業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同法第45條第1項近一步規定:雇主若違反預防義務時,行政機關得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總結
職場霸凌對個人與企業皆造成重大傷害。企業應積極建立預防機制,並在事件發生時迅速、妥善處理,以保障員工權益與維護企業形象。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人人都須透過法治教育保障自己與他人、建立透明機制與良好企業文化,有效降低職場霸凌發生的機率,讓每個人都能各司其職,發揮所長共同營造健康職場環境。